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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部分为摘录)

容忍不等於平權:大眾對同性戀群體的誤解與少數群體權利的保障

經常有人會說:「這個社會對待同性戀已經足夠寬容了,我們都已經允許同性戀群體存在了,怎麼還跳臉輸出了?」有不少所謂的「不反同」人士抱有這樣的觀點,甚至說:「本來不討厭同性戀的,看同性戀者天天喊著要平權,讓人越來越反感」。也有一部分人會說:「已經包容同性戀存在了,你們還在發聲,你們應該追求的是平權,不是特權」。

這種觀點表面上看似寬容,但實際上卻忽視了一個基本的事實:容忍與平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容忍僅僅意味著在某種程度上接受了同性戀群體的存在,但並不代表同性戀者享有與異性戀者相同的權利和尊嚴,同性戀群體依然處於灰色地帶,沒有享受與異性戀相同的合法權益,不被法律保護。之所以繼續發聲,是因為平權還沒有達到,這並不是一種特權。

  1. 容忍、平權、特權的區別展開目錄
    容忍只是最基本的接納,而真正的平權意味著同性戀者在法律和社會中享有與其他人群平等的權利和待遇。這包括婚姻平權、工作平等和免受歧視等。

容忍是被動的,是一種無奈的接受。許多人對同性戀的容忍只是一種表面的姿態,背後隱藏著的是為了避免社會衝突,或者迫於法律的約束,而非出於真正的理解和尊重。這種容忍往往伴隨著隱形的歧視和偏見,甚至可能夾雜著公開的敵意和不滿。比如,一些人雖然口頭上說「允許」同性戀存在,但在私底下依然嘲笑、排斥,甚至攻擊同性戀者。他們可能會在公開場合裝出一副寬容大度的樣子,實則心中對同性戀者充滿了敵視和成見。

平權則是完全不同的,它是一種主動的姿態,是一種積極的承認和尊重。平權意味著同性戀者在法律、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各個方面,享有與異性戀者完全平等的權利和機會。平權不僅僅是要求消除明顯的歧視行為,更是要求根除那些深植於制度和文化中的隱形歧視。它要求我們在教育、就業、婚姻、醫療等各個領域,真正做到一視同仁。平權不僅僅是法律的條文,更是社會意識層面的提升,它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從內心深處,真正地理解、接納和尊重同性戀者的存在與權利。

而特權則是平權的反面,它是一種不平等的權力和優勢。在社會中,某些群體由於種族、性別、性取向、經濟狀況等因素,享有超過其他群體的特殊權利和待遇。這些特權往往是隱形的,被特權群體視為理所當然,而非特權群體則不得不忍受各種形式的不公正和歧視。

特權不僅存在於個人層面,更深植於社會結構和制度之中。例如,異性戀者享有的婚姻權利、社會認可和文化支持,就是一種特權。對於他們來說,結婚生子、享受家庭生活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但對於同性戀者來說,這卻是一條充滿坎坷和阻礙的路。特權群體往往無法意識到自己的特權,因為他們從未體驗過被剝奪權利的痛苦和無助。

要消除特權,實現真正的平權,需要特權群體的覺醒和反思。需要認識到,自己的特權並非天經地義,而是建立在他人受壓迫和犧牲的基礎上。

  1. 容忍中的隱形歧視展開目錄
    容忍本身就暗含了不平等的態度。允許某個群體「存在」,本質上是站在一種優越感的立場上,仿佛這個群體的存在是需要被「允許」的,是一種恩賜。而實際上,每一個人,不論性取向,都有權利平等地存在,這是一種理所應當。把同性戀群體的存在看作是寬容的結果,而非基本人權,是對同性戀者的極大不尊重。

這種隱形的歧視更加難以察覺,但卻無處不在。比如,在職場上,許多同性戀者因為害怕被歧視而不得不隱藏自己的性取向,這種無形的壓力和恐懼,正是因為社會尚未實現真正的平權。此外,在公共場合,同性戀者表現親密往往會遭遇異樣的眼光和言語攻擊,甚至會冠以「傷風敗俗」、「有傷風化」的詞語,而異性戀者卻可以毫無顧忌地展示他們的感情。

更為嚴重的是,一些極端的異性戀者將自身的性取向視為高人一等的「上天恩賜」,認為同性戀者是「活該倒霉」,生來就是「低人一等」的畜生。這種思想不僅反映了對同性戀者的極大不尊重,還凸顯了他們自以為是的優越感。他們的「容忍」實際上是一種施舍,一種站在高位者對低位者的不滿和輕蔑。在這種隱形歧視的籠罩下,社會往往難以覺察到其深層次的問題。容忍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相反,它讓同性戀者繼續生活在壓抑和恐懼之中。那些表面上的容忍掩蓋了實際存在的不公平,進一步強化了這種不平等。

  1. 平權的真正意義展開目錄
    平權不僅是同性戀群體的權利,更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一個真正平等的社會,意味著每個人都能自由地做自己,不因性別、種族、宗教、性取向等因素而受到歧視和壓迫。這並不是所謂學習西方的「政治正確」,而是一種適用於全人類的普世價值。平權不僅僅是法律層面的改變,更是社會觀念的變革,是對多樣性和包容性的真正認可。

同性戀群體爭取平權,不是為了爭取特權,而是為了爭取最基本的尊嚴和權利。就像過去女性爭取投票權、黑人爭取平等權利一樣,同性戀者爭取平權也是人類追求平等和正義的一個重要部分。平權的真正意義在於,它不僅能解放被壓迫者,還能提升整個社會的道德水準和人文素養。通過平權,我們不僅能看到個體尊嚴的回歸,更能看到社會更加和諧、更具包容力的未來。平權是一條通向自由和正義的道路,走在這條路上,我們每一個人都將成為更加完整和高尚的自己。

為了更好的理解這個含義,我引用一下我在另一篇文章《疊滿 BUFF 的小眾群體的自我認同》的評論中所述:

同性戀者不發聲就代表現狀當前情況可以接受。繁殖戀者(指將繁衍視為人生第一要義的人群,通常重視性欲、物質生活與繁殖下一代,輕視愛情)以繁衍名義發聲打壓同性戀卻少有異性戀公然反對,這樣的結果無異於會導致同性戀者的處境越發艱難。

而雖然發聲可能會造成反感,也會消耗同理心,但是的確是可以促成平權的。目前無論是同性戀去病化,還是目前同性戀可以在灰色地帶存在的狀態(過去幾十年前同性戀者在一起是違法行為要被抓的),這種現狀也是一代代同性戀群體發聲和抗爭得到的。權利從來不是什么事都不做就等著施舍就能來的,想必你我都知道。

事實上是,針對同性戀的壓迫一直存在,只是刻意被壓制不進行報導而已,導致產生巨大的信息差。生來就低人一等,給誰誰都憋屈。或許在有的人看來,允許同性戀實際存在,不支持不反對,就是平權,實際上問題很大。同性戀的合法權益,在法律上從未有明確保障過。

舉個例子,同性伴侶的婚姻權,不靠爭取會有人主動給嗎?或許有人說,不結婚也沒事啊。由於同性伴侶是沒有後代的,一方突發意外不省人事需要急救,另一方如何簽字?年老後,膝下無子女,一方去世後,另一方如何繼承財產來確保接下來的生活?

要細說非常多非常多,生活是很現實的事情,不是說我包容你存在就是平權,真正的平權不是包容你存在、容忍你存在,而是你我平等,你有的所有合法權利,我都該有。如果這算特權,那平權到底是什麼呢?

同性戀在公開場合如牽手的親密舉動,在廣大不發達的二三線城市都能被一堆人大肆批判,而異性戀在公開場合接吻都沒人在意,這也不是平權吧。相反,異性戀這種在同性戀看來反而是一種特權。

  1. 理解與尊重的必要性展開目錄
    要實現真正的平權,首先需要的是理解與尊重。理解同性戀者的生活和困境,尊重少數群體作為個體的權利和尊嚴,才能夠消除偏見和歧視。教育和宣傳在這方面起到了關鍵作用,通過正確的性別和性取向教育,可以讓更多人認識到同性戀者也是普通人,他們有權利愛和被愛,有權利追求幸福。

如今的當下,每當有人嘗試宣傳科普同性戀是什麼並告知廣大群眾同性戀的處境與困境,常常會被誤解並認定為在宣揚同性戀,從而遭到抵制。而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在這方面的教育是完全缺失的,他們常常會擔心這種宣傳會導致對未成年人有不利影響。關於這種誤解,後面的段落會逐一詮釋。

正如我之前在評論所說:

目前中國,同性戀者的權益,只有少數同性戀者主動在爭取,大多數人也是得過且過的狀態(很多人實際上是一種很無力很無助的想法,因為深知自己的勢力太微小了)。而那些能主動公開支持同性戀者合法權益的異性戀,多半只有已經公開出櫃的同性戀者的父母和朋友了。普通的異性戀人群,即使並不歧視同性戀者,但只會抱著吃瓜的心態在看,畢竟不是自己的事情,沒必要參與進去。

目前從社會統計和生物學上來看,人類同性戀的比例,在不同國家雖然因為文化政治等因素(這些因素會限制人群的表達意願,不願意承認自己的取向),所表達出來的有一定差異,不過總體保持在 5% 的上下,最高的地區不會超過 10%。動物界的不同物種,也是有各自固定的同性戀比例,也不會有太大的變化。目前主流研究成果認為是基因和基因表達中非常複雜的共同作用導致的固定比例,基本不會隨著時間有所改變。

隨著時間的推移,同性戀者的總體比例不會有明顯增加,所以只能通過不斷的科普和解釋,讓更多的異性戀者理解並支持,抵制以傳統繁殖戀主導的霸權,才能有可能變好。

科普的意義,可能不在於說服已經根深蒂固的繁殖戀者,因為他們在長期扭曲的生活環境中思維已經根深蒂固,而是給不斷出生長大的新的一代人看的,以避免新的一代人,受到繁殖戀者的影響,才能出現越來越開明的年輕人。

在與繁殖戀的爭論中,我的目的也不是為了說服對方,而是確保自己的邏輯自洽、信息盡可能準確,以確保新一代人在看到相關資料時,不容易被繁殖戀者的邏輯帶歪。

理解與尊重並不僅僅停留在簡單查詢下科普文章以及口頭上的表達,而是需要深入地探討和接受同性戀者所面對的真實處境和相關人群的情感世界。許多時候,偏見和歧視源自於誤解和無知,打破這些壁壘是實現平權的關鍵一步。

  1. 同性戀常見的誤解展開目錄
    5.1 同性戀是後天培養的誤解展開目錄
    5.1.1 在不同語境下,後天與先天有著不同的含義展開目錄
    在生物學和醫學中,先天通常是指個體在出生前(即胎兒期)所具備的特性,通常與遺傳因素有關,包括了基因遺傳、基因選擇性表達、胚胎和胎兒在母體內的生長和發育過程等。後天通常指個體在出生後通過生活環境、教育、習慣等因素所形成的特性。

而在哲學與心理學中,先天指不依賴於經驗而存在的知識或特性,通常與人的內在能力或本性相關。後天指通過經驗、學習和環境影響所獲得的知識或特性。

在社會學中,先天通常指個體在出生時即具有的社會地位或身份,往往與家庭背景、種族等有關。後天指個體通過個人努力、教育和社會活動所獲得的地位或成就。這三種不同維度的劃分,具有本質意義上的區別。

5.1.2 同性戀者的性傾向是哲學與心理學概念上的先天展開目錄
同性戀者所說的「性傾向」是先天的,不可改變的,並非是生物學和醫學上的劃分,通常是指哲學與心理學的概念。也就是說同性戀傾向在主觀意願或本能上,是不可自主選擇的,與生俱來的,不可強行改變的,強制改變是違背個人本能意願的。如同一個明確且堅定的異性戀者,無論如何都無法對同性產生感覺般不可選擇。

這種先天概念,包括了生物學和醫學中的「基因遺傳」、「基因選擇性表達」、「胚胎和胎兒在母體內的生長和發育過程」和出生後較短的一段時間內「環境的影響」的共同作用,而非是單一由特定基因起決定性作用進行控制的。

5.1.3 同性戀的形成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展開目錄
研究表明,基因確實在性取向的形成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雙胞胎研究提供了有力的證據:Bailey 和 Pillard 在 1991 年的一項研究中發現,同卵雙胞胎(MZ)中 52% 的雙胞胎兄弟都表現為同性戀,而異卵雙胞胎(DZ)中的這一比例僅為 22%。而異卵雙胞胎兄弟同樣為同性戀的概率,也遠高於普通親兄弟之間 1。同卵雙胞胎由於具有完全相同的基因組成,他們在性取向上的相似性很大程度上可以歸因於遺傳因素。對於異卵雙胞胎,他們共享約 50% 的基因,因此在性取向上的相似性較低。這說明了基因在性取向中存在影響。

此外,1993 年,迪安・哈默(Dean Hamer)等人發表了一項研究,指出 X 染色體上的某些區域(尤其是 Xq28)與男性同性戀存在關聯 2。然而,隨後的研究並未完全支持這一發現。1999 年的研究中,通過分析加拿大家庭中的 52 對同性戀兄弟姐妹對 Xq28 位置的微衛星標記的等位基因和單倍型共享情況,發現這些標記的等位基因和單倍型共享率沒有超過預期值,這表明男同性戀與 Xq28 上的微衛星標記之間沒有顯著的連鎖關係 3。

儘管存在爭議,但關於性取向的遺傳學研究仍在繼續。例如,2004 年的研究發現,同性戀者的女性母系親屬比異性的母系親屬有更高的生育力 4,這進一步支持了性取向可能受到遺傳因素的影響。此外,2016 年的研究進展表明,性取向的形成受到環境因素和生物因素的共同影響,家系和雙生子研究均表明男同性戀受遺傳因素的影響,儘管相關基因或基因位點尚未被準確定位 5。

有研究就開始指出,儘管性取向有遺傳因素,但沒有單個基因對性行為有很大影響。

直到 2019 年發表在《科學》雜誌的論文,基於近 50 萬人的基因組數據,支持了這一觀點,即不存在所謂的「同性戀基因」。這表明,雖然遺傳因素在性取向形成中起作用,但這種作用是多基因、多位點的複合效應,而非單一基因的直接作用 6。

Ganna 等人在 2019 年的研究中,通過大規模的全基因組關聯研究(GWAS),揭示了同性性行為的遺傳結構。該研究涉及來自美國、英國和瑞典的 493001 名參與者,旨在探索與性取向相關的基因。研究結果表明,同性性行為具有多基因性,即非異性戀行為像其他行為特徵一樣,是由多個基因共同作用的結果。此外,該研究還發現,這些基因變異在男性和女性中的變異貢獻率為 8% 到 25%,並且這些基因影響在兩性之間存在正相關但不完全一致的情況,遺傳相關系數(rg)為 0.636。

此項研究的重要性在於,它首次利用大規模數據集,提供了足夠的統計能力來識別與同性性行為相關的遺傳變異,並估計這些變異對該行為變異的總體貢獻。這不僅增進了我們對同性性行為遺傳基礎的理解,還揭示了這一行為與其他性格特徵和行為之間的遺傳關聯。此外,Ganna 等人的研究還表明,性取向、吸引力、身份和幻想等方面受到相似遺傳變異的影響,這些變異之間的遺傳相關系數超過 0.83。這表明,儘管存在一些差異,但在遺傳層面上,不同方面的性取向和行為傾向可能有較高的一致性 6。

然而,基因只是影響性取向的眾多因素之一。

基因表達研究進一步揭示了性取向的複雜性。近年來,表觀遺傳學(epigenetics)研究顯示,基因表達的變化也可能在性取向的形成中起到作用。例如,DNA 甲基化模式的差異可能會影響個體對性別的偏好 7。這些表觀遺傳變化可能是由環境因素觸發的,也可能在胚胎發育過程中受到母體激素水平的影響。也就是說,胎兒在母體內受到的環境影響也對其性取向產生作用。通過進一步研究發現,母體在孕期受到的壓力、激素水平變化及營養狀況會一定程度影響胎兒大腦的性取向。例如,高水平的孕期壓力可能導致胎兒大腦在某些方面的發育變化,從而影響其成年後的性取向 8。

生理性取向也與大腦和生殖系統結構密切相關,這些結構的發育受基因和母體激素水平的雙重影響。具體而言,性激素(如睾酮和雌激素)在胎兒發育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影響大腦特定區域的發育。例如,前額葉皮質、丘腦和杏仁核等區域通常被認為與性取向有關。性激素受體的密度和分佈,以及神經元之間的連接模式,也都在這一過程中受到調控,從而影響性取向的形成 9。

所以,當前的科學共識傾向於認為,同性戀的形成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即基因、基因表達與環境因素(包括胚胎生長環境)在複雜的互動中,共同影響了一個人的性取向,而不是單一基因或者單一因素起到決定性作用。

5.2 異性戀「被掰彎」的誤解展開目錄
許多人認為異性戀是可以被「掰彎」的,這是一種根深蒂固的誤解,來自於流行文化中的誤傳。科學研究和心理學研究都表明,性取向是複雜的,是由多種因素共同交織影響的結果。往往在童年或青春期就已經形成,並且是個體內在的一部分,不是外部環境可以輕易改變的。所謂的「被掰彎」,其實是忽視了個體自我認知的過程,以及社會環境對自我表達的壓制。這種誤解不僅對同性戀者造成了傷害,也阻礙了人們對性取向多樣性的理解。

5.2.1 腦科學的發展促進發現同性戀產生決定性因素展開目錄
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作為一項技術,自其誕生以來不過數十年。然而,在此之前,人們對於性取向的研究一直處於模糊狀態,生理和社會因素交織在一起,導致定義的多樣性和研究的複雜性。如今,借助 fMRI,我們可以直接通過觀察腦波活動來確定性喚起的存在,從而為生理性取向提供了更為明確的定義和可操作的判據。

隨著現代腦科學的發展,研究路徑變得更加清晰。研究人員已經發現了一些決定性因素,並且了解了它們在性取向形成中的作用鏈條 10 11。這些發現不僅在人類身上得到了驗證,在其他哺乳動物如猴子身上也同樣得到了印證。例如,通過觀察猴子的大腦活動,可以看到與人類相似的性喚起模式 12,這進一步支持了性取向的生物學基礎。

儘管有研究者試圖通過後天施加激素等方法來改變性取向(動物實驗中),但至今尚無成功的案例。這些實驗結果表明,性取向的形成主要受到先天因素的影響。儘管不完全取決於基因,但性取向並非由個人選擇或後天外部干涉所能改變。基於現代腦科學的研究一致指向性取向的先天論。這意味著性取向是由複雜的生物學因素決定的,而非簡單的社會或環境因素所能影響。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會產生同性戀可以「矯正」、異性戀可以「掰彎」的錯覺呢?

5.2.2 這些誤解大多來源於雙性戀者在認知自我性取向中的搖擺展開目錄
雙性戀,作為一種性取向,指的是一個人同時對兩個或更多性別的人有情感和性吸引力。其中很大比例的雙性戀者,會被公眾誤解為是同性戀或異性戀。然而,許多雙性戀者在認知自己的性取向過程中,常常會經歷對不同性別喜好的搖擺。這種搖擺並非是雙性戀者的不堅定或困惑,而是一種對自身真實情感的探索和確認。比如,一個雙性戀者在某一段時間可能對異性更有吸引力,而在另一段時間對同性的吸引力更強。這種動態的變化是雙性戀者經歷的正常現象。

雙性戀處於「性取向連續體(Heterosexual–homosexual continuum)」連續性光譜的中間狀態,而純異性戀(完全異性戀)與純同性戀(完全同性戀)則分別位於極端的兩側。

關於性取向的連續體理論,阿爾弗雷德・金賽(Alfred Kinsey)在其《性行為報告》中提出了著名的金賽尺度(Kinsey Scale)。這條尺度從 0(完全異性戀)到 6(完全同性戀),描述了性取向的多樣性和流動性。儘管金賽的研究在科學方法上受到一些批評,但其關於性取向多樣性的觀點為理解人類性行為提供了重要的框架。

在「異性戀正統主義 / 異性戀本位(Heteronormativity)」的社會環境中,雙性戀者常常感受到來自主流文化的壓力。這種壓力容易導致雙性戀者在特定時期表現出對異性的強烈吸引,試圖融入主流,避免被邊緣化或受到歧視。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其性取向發生了改變,只是他們在特定社會環境中的應對策略。

注釋:異性戀正統主義是一種社會和文化觀念,認為異性戀是唯一正常和自然的性取向。這種觀念常常伴隨著對其他性取向(如同性戀、雙性戀、泛性戀等)的貶低和歧視,強調異性戀關係是唯一合法、道德和可接受的親密關係形式。在異性戀正統主義的影響下,社會制度、法律、文化和媒體往往會優先考慮和支持異性戀關係,並可能排斥或邊緣化非異性戀者。也因此直接導致了錯誤的社會認知:異性戀可以「掰彎」,同性戀可以「矯正」。

異性戀可以「掰彎」的錯覺:當看到雙性戀者在某一階段對同性有更強的吸引力時,一些人錯誤地認為只要環境或個人影響足夠大,任何異性戀者都可以被「掰彎」成同性戀。然而,性取向是內在的,並非外界力量所能輕易改變的。雙性戀者的這種性別吸引力的變化只是其性取向特徵的體現,而不是被外界所「掰彎」。

同性戀可以「矯正」的錯覺:同樣的,當雙性戀者在某個階段對異性的吸引力更強時,一些人可能誤認為同性戀者可以通過某種方式「矯正」為異性戀。這種觀點不僅缺乏科學依據,而且忽視了性取向的內在穩定性。雙性戀者對異性的吸引力並不代表他們的性取向發生了改變,而是他們在特定時間對某個性別的吸引力更為明顯。

為了破除這些誤解,我們需要認識到以下兩點:

性取向的流動性:研究表明,雙性戀性取向的表達結果是一種流動的、多維度的現象。雙性戀者在不同階段對不同性別的吸引力變化,正是這種流動性的體現。理解這一點,有助於消除對雙性戀者的刻板印象和誤解。
性取向的固有性:無論是異性戀、同性戀還是雙性戀,性取向都是一個人內在的、固有的特質,並不會因為外界的影響而輕易改變。尊重和接納每個人的性取向,是構建包容社會的重要基礎。
當然,上述只是講述了這種誤解的大多數來源。還有一部分誤解,是由於一些年輕人在未成年期間對自我性取向的認知尚未清晰(此刻性取向早已確定,只是自我未能完全意識到),可能會將強烈的友誼誤解為愛情的萌芽。

這種現象並不意味著性取向可以被改變,而是反映了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對自身情感和性別身份的探索。這一階段的性取向探索是正常且自然的部分,不應被視為性取向不穩定的證據。

5.2 同性戀是病態的誤解展開目錄
在當今社會,仍然存在一種根深蒂固的誤解,即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病態,需要通過某種形式的治療來矯正。這種觀念不僅完全錯誤,而且有害。現代醫學和心理學領域的權威機構已經明確否定了這種觀點。早在 1990 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就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分類中剔除,這一決定基於大量科學研究和專家的共識,表明同性戀是一種正常的性取向,與異性戀一樣健康和自然。

5.2.1 同性戀的疾病化展開目錄
之所以早期心理學會將同性戀列為精神疾病,是由歷史、社會、文化和科學層面共同促成。

同性戀在很多歷史時期和文化中都受到壓制和污名化。19 世紀和 20 世紀初期的西方社會,尤其在基督宗教影響強烈的國家,同性戀行為被認為是不道德的,違背了傳統的家庭價值觀和性別角色。在 19 世紀末至 20 世紀初,醫學和法律往往緊密相連。法律對同性戀行為的懲罰(如英國的《刑事法修正案》1885 年 15)與醫學界將同性戀視為病態有相互影響的作用。這種法律的管制為醫學將同性戀視為病態提供了某種合法性。

早期心理學尤其是精神病理學的創立受到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等人的深遠影響。弗洛伊德認為人類的性本能和發展路徑對心理健康有重大影響,他的理論包括「性變態」中的同性戀傾向。弗洛伊德認為同性戀是由於性發展過程中的某些階段(例如「俄狄浦斯情結」)未能順利通過導致的結果 16。他提出同性戀是一種「未成熟」的性發展,儘管他並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疾病,但他的理論為後來的醫學病理化提供了基礎。

1952 年,美國精神病學會(APA)首次發布《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DSM-I),將同性戀列為「性偏離」之一。這一診斷的確立受到當時醫學界對正常與異常行為的研究影響,試圖通過分類病理化行為來理解和治療精神障礙。早期研究往往缺乏科學嚴謹性,並受到社會偏見的影響。例如,20 世紀中期的一些研究者將同性戀與犯罪、精神疾病和社會退化聯繫起來。這些研究在方法論上存在重大缺陷,例如樣本選擇偏差和結論的片面性 17 18 19 20。

5.2.2 同性戀的去病化展開目錄
直到 1973 年,同性戀去病化才迎來了轉折點:

1973 年,美國精神病學會(APA)在強大的社會和學術壓力下,通過投票決定將同性戀從《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DSM-II)中刪除。此後,APA 繼續修訂其診斷手冊,1980 年,DSM-III 正式發布,完全刪除了同性戀作為疾病的條目。這標誌著心理學和精神病學對同性戀態度的重大轉變,並推動了全球對同性戀的去病理化進程。

英國皇家精神科醫學院(RCPsych)在 1974 年公開聲明同性戀不應被視為精神疾病。1992 年,英國在《精神衛生法》中正式去除了同性戀作為疾病的條款。1992 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發布的《國際疾病分類》(ICD-10)中,正式將同性戀從精神障礙中刪除。這一決定具有全球性的影響,推動了其他國家的去病化進程。中國在 2001 年修訂了《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正式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名單中刪除。這一決定是中國同性戀權利運動的重要里程碑。日本精神神經學會在 1995 年宣布同性戀不應被視為精神疾病,並在隨後的精神疾病診斷標準中刪除了相關條目。巴西在 1999 年通過聯邦心理學委員會決議,禁止心理學家將同性戀作為精神障礙進行治療。這一決議進一步推動了巴西在法律和社會層面上的去病化進程。

通過上述發展脈絡,我們可以意識到,早期心理學將同性戀列為精神類疾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社會文化壓制、法律和醫學的結合、早期心理學理論的影響,以及醫學界在診斷和研究方法上的偏見。這一歷史過程展示了科學和社會觀念相互作用的複雜性,同時也反映了科學知識隨著社會進步而不斷修正和完善的特點。

5.2.3 同性戀疾病化期間的「矯正」治療展開目錄
在同性戀疾病化的期間,曾出現大量所謂能「矯正」同性戀傾向的治療方法。如今科學研究已經證明,性取向並不是可以通過外部干預改變的,「轉換療法」包括但不限於「電擊療法」和「厭惡療法」,後來被證實不僅無效,而且有極大的危害性。電擊療法和厭惡療法的歷史可以追溯到 20 世紀中期,當時對同性戀的理解大多基於病理學和精神病學的框架。

5.2.3.1 電擊療法展開目錄
電擊療法,也稱為電休克治療(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ECT),在同性戀的「轉換療法」中被使用時,是通過給個體施加電擊,以試圖改變他們的性取向。這種方法起源於早期行為主義心理學理論,認為通過負性強化可以減少或消除「有害」行為。實踐證明,這種方法不僅沒有效果,而且對患者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和生理傷害:

生理傷害:電擊會對個體的大腦和神經系統造成損傷,可能導致嚴重的神經損傷、記憶喪失、認知障礙等。
心理創傷:電擊療法會導致極大的心理痛苦和創傷,增加焦慮、抑鬱和自殺風險。許多接受過這種療法的人報告了長期的心理問題和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
無效性:科學研究表明,性取向是深層次的、複雜的生物和心理現象,不可能通過電擊等極端手段進行改變。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和其他主要心理健康組織都明確表示,試圖通過這種方式改變性取向是不可能的。
不良後果:電擊療法導致許多接受者出現嚴重的生理問題,包括神經系統損傷、長期的記憶喪失和認知障礙。這些生理損害往往是不可逆的,嚴重影響了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許多接受電擊療法的人報告經歷了極度的心理痛苦和創傷。這些個體中,很多人出現了嚴重的焦慮、抑鬱症狀,甚至有自殺傾向。長期來看,他們中的多數人都在與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作鬥爭,這極大地影響了他們的生活質量。

5.2.3.2 厭惡療法展開目錄
厭惡療法是一種通過將不愉快的刺激與特定行為聯繫起來,以試圖減少或消除這種行為的方法。在同性戀的「轉換療法」中,患者通常會被要求在看到同性戀相關圖像時接受噁心的藥物或其他令人不適的刺激,以此來「矯正」同性戀行為。這種方法的危害如下:

心理折磨:厭惡療法會對個體造成極大的心理痛苦和折磨,增加焦慮、抑鬱和自我厭惡的風險。
侵犯人權:強迫個體接受這種帶有虐待性質的治療,是對其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違反了醫療倫理和道德準則。
無效性:研究表明,厭惡療法無法改變個體的性取向,反而會增加心理健康問題和自殺風險。世界衛生組織和其他健康組織明確反對這種做法,認為它既無效又有害。
不良後果:厭惡療法會對個體造成極大的心理痛苦和折磨,增加焦慮、抑鬱和自我厭惡的風險。接受此類治療的個體常常報告持續的心理困擾和嚴重的情緒問題。這種療法使個體的自我認同受到嚴重打擊,導致嚴重的情感創傷和長期的心理健康問題,包括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個體在經歷這種治療後,常常會感到極度的羞恥和內疚,難以建立健康的自我認同。接受厭惡療法的人往往在社交生活中遇到巨大困難,因為他們對自身的性取向感到羞恥和困惑。這種內在衝突使他們難以建立和維持健康的人際關係,導致社會隔離和孤立。一些厭惡療法會使用生理上的痛苦刺激,例如藥物引發的嘔吐或電擊,這不僅對身體有害,還會導致個體對治療產生強烈的恐懼和反感,進一步惡化其心理狀態。

5.2.3.3 同性戀矯正治療的廢止展開目錄
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心理學會(APA)、英國心理學會(BPS)等國際權威組織都明確反對轉換療法。這些組織指出,性取向和性別認同是個人身份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應被試圖改變。相反,應該提供支持和接受,以促進心理健康和福祉。

2009 年,美國心理學會(APA)發布的報告指出,沒有可靠的科學證據表明任何形式的轉換療法是有效的。相反,這些療法可能導致抑鬱、焦慮、自尊心低下和自殺風險增加 21。美國心理學會(APA)在其 2015 年的立場聲明中,強烈反對任何形式的轉換療法,特別是對未成年人使用這種療法 22。《Pediatrics》雜誌 2018 年的一項研究發現,經歷過轉換療法的 LGBTQ + 青少年中,自殺企圖的比例顯著高於未接受這種療法的同齡人 23。

堅持認為同性戀是病態的觀念,不僅是對科學知識的無知,更是對同性戀者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這種觀念常常導致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和污名化,使他們在社會中遭受不公平的待遇,甚至導致心理和生理上的傷害。許多同性戀者因為社會的偏見和壓力而感到孤立無助,心理健康受到嚴重影響。

此外,將同性戀視為病態的觀點也忽視了個體差異和人類性取向的多樣性。性取向是一個複雜的、生理和心理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不是一種可以簡單定義為「正常」或「病態」的狀態。

5.3 同性戀違反自然規律的誤解展開目錄
5.3.1 同性戀在自然界中的普遍性展開目錄
必須明確的是,同性戀行為並非人類獨有。在自然界中,許多動物種群中都觀察到了同性戀行為,包括哺乳動物、鳥類、魚類甚至昆蟲。例如,黑天鵝(約 25% 的黑天鵝配偶關係是由同性天鵝組成的)、瓶鼻海豚(瓶鼻海豚中常見同性戀行為,不僅涉及性行為,還有複雜的社交互動)和日本猕猴(20% 的日本猕猴雌性會在其一生中展示同性性行為)都展示了同性戀行為 2425。這表明同性戀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而非人類社會的獨特產物。根據科學家的研究,超過 1500 個物種中存在同性性行為,包括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和無脊椎動物,如蝙蝠、牛、企鵝、甲蟲、蛇和海星等 26。

5.3.2 性取向多樣性的進化意義展開目錄
自然界的多樣性和變異性是進化的基礎,性取向的多樣性實際上也是這種多樣性的一个方面。進化生物學家認為,基因和行為的多樣性有助於物種的生存和適應環境的變化 27。例如,同性戀行為在某些情境下可能為種群帶來間接的生存優勢,這種優勢可能通過非繁殖個體照顧親屬的後代,從而提高其基因的延續 28。這種行為通過增加親屬的生存機會,間接地確保了攜帶相似基因的個體能夠繁衍生息,進而提升了種群的整體適應性。

進一步的研究表明,性取向的多樣性不僅在哺乳動物中普遍存在,還在鳥類、魚類和無脊椎動物中得到廣泛觀察。這表明,性取向多樣性可能具有深遠的進化意義。例如,在某些鳥類群體中,非繁殖的同性戀個體幫助撫育後代,提高了後代的生存率 29。這種現象在社會性昆蟲中也有所體現,工蜂和蟻群中的無繁殖個體通過共同撫育幼蟲,維持了整個群體的穩定和繁榮 30。

5.3.3 從種族存續的必要性層面解讀展開目錄
在自然界中,許多行為和特質的存在看似違背了個體直接繁衍後代的原則,但在深層次上,卻能通過間接方式促進物種的延續和繁榮。祖母假說指出,絕經期後的女性不再直接參與繁衍,但她們通過照顧孫輩,從而提高了自己的基因在下一代中的存活和傳播幾率。這一假設在研究中得到了諸多支持。研究表明,祖母的存在顯著提高了孫輩的存活率和健康狀況 31。

關於同性戀如何在進化中被維持的問題,提出了多種假設。一種觀點是,同性戀行為可能作為一種社會行為而進化,即所謂的「祖母假說」或群體選擇理論。這一理論認為,同性戀個體可能在沒有繁殖後代的情況下,通過照顧其他群體成員(如幼崽)來幫助整個群體的生存,從而在進化過程中獲得了一定的優勢。這種觀點得到了一些研究的支持,例如,一項研究提出,同性戀行為可能是為了促進社會整合和親社會行為而進化的 32。

進化生物學家認為,這種影響同性戀傾向的基因之所以能在種群中保留,可能正是因為同性戀個體通過幫助親屬提高了其基因在群體中的傳播幾率。同性戀行為可能通過促進社會整合、親社會行為等非繁殖方式,為個體或群體帶來一定的適應優勢。

這些發現支持了性取向多樣性在生物進化中的重要性,也揭示了多樣性如何在不同層面上促進物種的適應和生存。

5.3.4 社會和文化的偏見展開目錄
「違反自然規律」這種觀點很大程度上源於社會和文化的偏見,而非科學事實。許多社會和文化在歷史上對同性戀持負面態度,這種態度常常被錯誤地解讀為「自然」的。實際上,人類社會的文化規範和道德觀念是變化的,並且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包括宗教、政治和經濟等 33 34。

科學研究表明,同性戀行為在許多物種中都是自然存在的現象,並非人類獨有的文化產物 35。這些研究挑戰了將同性戀視為「違反自然」的觀點,並強調了性取向多樣性在生物學和進化中的正常地位 36。

例如,Herek 指出,社會對同性戀的負面態度與科學對性取向的理解之間存在顯著差距 33。Foucault 也探討了現代社會如何通過權力結構和知識體系塑造和控制性取向的觀念 34。這些研究揭示了社會和文化偏見如何影響對同性戀的看法,而科學證據則強調了性取向多樣性的自然性和進化意義。

5.4 同性戀會導致人類滅亡的誤解展開目錄
5.4.1 人類中同性戀的比例展開目錄
根據多項研究,人類中同性戀者的比例大約占總人口的 4% 至 10%。這一比例在不同的文化和社會環境中可能有所不同,但總體上是一個相對穩定的數字。根據一項發表在《社會學年鑑》(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的研究,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的差異主要與社會接納度和法律保護的差異有關。

在西方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英國等),由於社會對同性戀的接納度較高,同性戀者的比例相對較高。例如,根據蓋洛普 (Gallup) 在 2021 年進行的一項調查,美國成年人中約有 5.6% 自我認同為 LGBTQ+37。相比之下,在一些保守國家(如中東和一些非洲國家),同性戀者的比例較低,這並不一定反映真實情況,而可能是由於社會和政治壓力導致許多人不敢公開其性取向。根據一項發表在《國際性別研究雜誌》(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ender Studies) 的研究,這些地區的同性戀者由於害怕社會排斥和法律制裁,往往選擇隱瞞自己的性取向。

荷蘭是世界上最早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之一(2001 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後,荷蘭社會對同性戀的接納度顯著提高,更多人公開其性取向。這一現象表明,法律和社會接納度的提升可以顯著影響同性戀者的可見度和自我認同。

5.4.2 同性戀對人類存續的影響展開目錄
5.4.2.1 同性戀的誤解與事實展開目錄
人類的繁衍能力主要取決於異性戀關係中的生育能力,而同性戀者並不會阻礙這一過程。相反,部分同性戀者通常會通過其他途徑(如領養、代孕等)來實現家庭的構建和子女的撫養。同性戀群體在人類發展史上,一直存在,且始終維持一個固定且較低的水平。

5.4.2.2 人口增長與性取向的關係展開目錄
全球人口增長率與同性戀者的比例並沒有直接相關性。根據聯合國的統計數據,全球人口持續增長,即使在那些對同性戀較為寬容和接受的國家,人口增長率依然保持在一個健康的水平。事實上,人口增長率更多受到經濟、文化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而非個別性取向的影響。

5.4.2.3 社會結構與同性戀者的貢獻展開目錄
同性戀者也在各個社會層面都做出了重要貢獻,包括文化、藝術、科學、政治等領域。同性戀者的存在和貢獻不僅豐富了人類社會的多樣性,也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根據《社會學年鑑》(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中的研究,社會對同性戀的接受和包容能夠促進更和諧和穩定的社會環境,從而有助於整體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5.5 同性戀會影響他人或社會的誤解展開目錄
一些人擔心同性戀會對他人或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甚至認為同性戀者不適合從事某些職業,尤其是教育和醫療等領域。這種擔憂毫無根據,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在能力、責任感、道德水平等方面沒有任何區別。

許多研究表明,性取向並不會影響一個人的職業表現或道德水平。例如,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指出,同性戀者在工作場所和異性戀者一樣,具有同等的職業能力和道德素養。同性戀者同樣能夠勝任各類職業,並在工作中表現出高度的專業性和責任感。

在教育領域,同性戀者的存在並不會對學生產生負面影響。相反,多樣化的教師群體有助於營造一個包容和理解的學習環境。根據《美國教育研究雜誌》(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的研究,LGBTQ + 教師在學校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他們通過自身的經歷幫助學生理解和尊重多樣性。這種多樣性的代表不僅提升了學生的社會意識,還促進了平等和公平的教育環境。

在醫療領域,同性戀者同樣表現出色。許多同性戀醫療工作者在患者護理和醫學研究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2011 年的一項研究表明,LGBTQ + 醫療從業者在提高醫療服務的包容性和響應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通過與患者的良好溝通,增強了患者對醫療系統的信任。同性戀者在醫療領域的貢獻不僅僅限於臨床實踐,他們還在健康政策和公共衛生方面有著重要的影響。

將同性戀者排除在某些職業之外,是一種無理且不公平的歧視。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的報告,歧視性政策和行為對社會的負面影響遠遠超過了任何所謂的「同性戀對社會的威脅」。這種歧視不僅剝奪了同性戀者的基本權利,還限制了社會從多樣化人群中獲取的潛在利益。

5.6 宣傳同性戀文化會導致未成年人受到影響的誤解展開目錄
一些研究表明,性取向在很小的時候就基本確立。許多心理學和性學研究指出,性取向是由複雜的生物、遺傳和環境因素共同決定的 38。一些人可能在青春期前後意識到自己的性取向,而這種意識通常是在他們性取向已經固定之後發生的 39。這意味著,即使在兒童或青少年時期接觸到同性戀文化或相關信息,也不會改變他們已經形成的性取向。

適當的性教育和性取向科普對青少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科學和全面的教育,青少年可以更早地認識到並理解自己的性取向,從而正確對待和接納自己。這種知識不僅有助於減少由於誤解或無知導致的心理困擾和壓力,還能促進他們與他人建立健康和諧的人際關係 40。

現代心理學共識認為,性取向本質上是不可改變的。儘管有些異性戀者可能在某些階段表現出同性戀行為,這往往是由於探索自身性取向或應對社會壓力等原因,但這種行為並不能代表他們真正的性取向發生了變化 21。這些階段性的行為在特定的人生階段可能會出現,但最終他們的性取向會回歸其原本的狀態。

宣傳和普及同性戀文化並不會對未成年人造成負面影響。相反,適當的性教育能夠幫助青少年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他人,減少因無知帶來的偏見和歧視。科學研究已經證明,性取向在個體發展的早期就基本固定,無法通過外界宣傳或教育改變。因此,擔憂同性戀文化會對未成年人產生負面影響的觀點缺乏科學依據和實證支持。

5.7 同性戀影響婚姻和家庭的誤解展開目錄
一種常見的誤解是認為同性戀的存在會破壞傳統的婚姻和家庭結構。實際上,同性戀者追求婚姻權利並不是為了挑戰異性戀婚姻的地位,而是為了尋求同樣的法律保護和社會認可。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一樣,都是基於愛情和承諾,可以同樣培養出幸福、穩定的家庭環境。婚姻平權不會損害任何人的權利,相反,它會讓社會更加包容和多樣。

5.7.1 同性戀婚姻的必要性展開目錄
5.7.1.1 同性婚姻有助於使同性關係公開化展開目錄
合法化同性婚姻在維護雙方關係穩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它鼓勵同性伴侶將關係公開化,減少地下關係的存在,從而降低出軌的可能性並增加出軌的成本。

5.7.1.2 同性婚姻有助於實現同性戀群體遇到意外情況時的法律保障展開目錄
合法化同性婚姻可以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伴侶擁有為對方做出醫療決策的權限。此外,它保障了年老無子時,一方去世後另一方的繼承權,確保了生活保障。

5.7.1.2 同性婚姻有助於減少歧視並改善心理健康狀況展開目錄
合法化同性婚姻有助於建立一個更加公正的社會,可以減少歧視並改善同性戀群體的心理健康狀況。

例如,荷蘭等已經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的數據表明,這些法律保護顯著減少了同性戀者所承受的社會污名,並改善了 LGBTQ + 個體的整體心理健康狀況 41。

5.7.3 同性婚姻有助於抑制傳染病的傳播展開目錄
同性婚姻合法化對於控制傳染病的傳播具有顯著的積極影響。公開的、合法的同性關係會鼓勵個人更積極的進行醫療檢查,並坦誠地披露其健康狀況,這對於更有效地管理和預防疾病至關重要。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和地區,研究表明,這與某些性傳播感染(STI)傳播率的下降有顯著相關性 42。在那些禁止或限制同性婚姻的地區,由於社會對同性戀的態度可能更加負面,同性行為可能不公開、不謹慎,從而增加了性傳播疾病的風險。例如,在加拿大,數據表明自同性婚姻合法化以來,性傳播疾病的發病率有所降低。

5.7.3.1 同性戀群體中艾滋病的傳播特點展開目錄
在探討同性婚姻對傳染病傳播的抑制作用時,尤其需要關注艾滋病(HIV)在男同性戀群體中的傳播動態。男同性戀群體中艾滋病的傳播具有特定的特點,這是由於該群體中的性行為方式和社交網絡結構所致。男同性戀之間的無保護性行為和多性伴行為是 HIV 傳播的主要途徑 43。這些行為方式顯著增加了病毒在群體內的傳播風險。此外,男同性戀群體通常更集中在特定的社群內,這種群體聚集效應可能會加速病毒的傳播 44。社群內部的高接觸頻率和社交網絡的緊密聯繫,使得一旦 HIV 進入該群體,病毒可以迅速擴散。

相比之下,女同性戀群體由於性別生理結構的差異,通常在性接觸時需要使用工具或手進行輔助,性接觸的傳播效率相對較低。這種性行為方式使得女同性戀人群中 HIV 的傳播速度較慢 45。

進一步研究還顯示,社會污名和歧視也對 HIV 在同性戀群體中的傳播有影響。這些負面社會因素可能導致同性戀群體對疾病防疫措施和事後健康檢測服務的利用率降低,進而增加了 HIV 傳播的風險 46。

5.7.3.2 艾滋病在男性同性群體中廣泛傳播的原因展開目錄
從生物學角度來看,男性同性戀者在艾滋病傳播中占有較高的比例,這與生物學因素密切相關。肛交相比於陰道性交,更容易導致艾滋病毒(HIV)的傳播。肛交時,肛門粘膜比陰道粘膜更容易受損,從而增加病毒通過體液傳播的風險 47。

社會和行為角度來看,由於同性戀關係在一些社會和文化中不被接受,導致許多同性戀者的性行為和伴侶關係處於地下狀態。這種秘密狀態可能會導致以下後果:

多個性伴侶:由於社會壓力使關係不透明化,一些同性戀者可能會選擇多個性伴侶,這增加了 HIV 傳播的風險。
難以獲得及時醫療服務:害怕歧視和污名化可能導致一些同性戀者不敢尋求醫療幫助,從而無法獲得及時的檢測和治療。
在法律和政策角度來看,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同性戀婚姻尚未合法化,這會進一步影響艾滋病在同性戀群體中的傳播:

缺乏穩定關係:合法的婚姻關係能夠提供一個穩定的伴侶關係,增加出軌成本,有助於減少性伴侶的數量和性行為的風險。
健康權利和服務的缺失:合法化婚姻可以使同性戀者更容易獲得健康保險和相關醫療服務,從而促進定期檢測和治療。
5.7.3.3 同性婚姻合法化可減少 HIV 傳播率展開目錄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通過多種機制有效減少了 HIV 的傳播率。首先,合法化消除了對同性關係的社會污名化。這種變化鼓勵了更多人公開其性取向和性行為狀況,進而促進了更廣泛的 HIV 檢測和早期治療。研究表明,婚姻合法化後,男同性戀者的醫療服務使用率顯著增加,這直接有助於疾病的早期發現和管理 48。

此外,合法化的同性婚姻促使同性伴侶在關係中採取更健康的性行為方式。例如,研究發現,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男同性戀者更傾向於使用避孕套和減少性伴侶數量,這顯著降低了 HIV 傳播的風險 49。此外,合法的婚姻關係為同性伴侶提供了法律保障,減少了因社交壓力導致的隱瞞行為,從而降低了無保護性行為的風險 50。

研究也表明,社會對同性關係的接納度提升,有助於減少心理壓力和相關的風險行為。這一社會變革不僅提升了 LGBTQ 群體的心理健康狀況,還進一步促進了 HIV 的預防和控制 51。綜合來看,同性婚姻合法化通過促進公開和健康的性行為、增加醫療服務使用率以及減少心理壓力,顯著減少了 HIV 的傳播率。

5.8 同性戀等於同性性行為的誤解展開目錄
5.8.1 性取向的多維度特性與社會認知的局限性展開目錄
同性戀(Homosexuality)不僅僅是指同性之間的性行為(same-sex behavior),更廣泛地涉及情感(emotional attraction)、浪漫(romantic attraction)和性吸引(sexual attraction)。根據相關研究文獻可以得知,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包括情感吸引、性吸引、性行為和自我認同(self-identification),這些因素共同定義一個人的性取向。

因此,同性戀者不僅僅通過同性性行為表現出來,他們可能具有深厚的情感和浪漫關係,這與僅僅的性行為存在顯著差異。如同異性戀不等同於異性性行為一般。與之對應的是,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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